8月7日金融一线消息,股份有限公司昨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误操作造成违规交易并致歉的公告》。公告指出,2024年8月5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产业资本”)发来的《关于误操作买卖成都银行股票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成都产业资本持有成都银行股份242,881,586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成都银行总股本的6.37%(其中,持有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117,965,400股,均已解除限售条件),为持有成都银行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2024年8月5 日,因成都产业资本工作人员误操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以14.44元/股的价格卖出成都银行股票22.500股。发现问题后,于当天以14.43元/股的价格买回成都银行股票22.500股,获利304元(未扣除交易税费等费用)。上述交易未导致成都产业资本直接持有的、以及成都银行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
成都银行对成都产业资本所提供的本次交易成都银行股票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1.上述事项系因成都产业资本工作人员系统误操作造成,不存在利用该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但本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成都产业资本已充分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违规事项给成都银行及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垫的歉意。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成都产业资本承诺上述误操作产生的收益归成都银行所有。
3.成都产业资本将加强对证券交易操作的监督管理,以杜绝此类误操作情况发生。
4.成都银行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人员关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