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辽宁证监局公告,对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展能源”)及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侯强和财务总监任万鹏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此举源于和展能源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
据辽宁证监局调查,和展能源于2024年4月10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中提及公司将2023年三季度新增混塔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此次调整直接导致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相关财务信息发生重大变更,并进而影响了2023年三季度报告及全年业绩预告的准确性。
辽宁证监局指出,和展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中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性的基本原则,具体为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侯强及财务总监任万鹏被认定为对此次违规信息披露负有主要责任。
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辽宁证监局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和展能源及侯强、任万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此记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举旨在警示市场参与者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了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在信息披露中的重要责任,强调了合规经营与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必要性。
据公开信息显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05日,注册地位于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2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海波。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5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