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研字〔2018〕11号)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拟对以下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由于长期难于联系到学生本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拟退学处理意见。
公告时间:2024年7月22日-8月21日。
学生本人如对拟退学处理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陈述;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正式作出退学处理。
联系电话:68754166。
特此公告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22日
来源: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