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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电,山东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大街第一证券营业部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处罚措施。这一决定源于该营业部存在员工违规向投资者发送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知识测试答案的行为。
据山东证监局公告显示,经过详细调查,中泰证券泰安东岳大街第一证券营业部有员工利用其个人微信平台,向投资者不当传播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相关知识测试答案。此类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第三条中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核心原则,同时也违背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合规经营要求。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山东证监局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中泰证券泰安东岳大街第一证券营业部出具警示函,以此作为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强调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并警示其他证券营业部引以为戒。
此次事件再次凸显了证券行业加强合规管理和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山东证监局通过此举,旨在进一步强化证券经营机构的合规意识,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据公开信息显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大街第一证券营业部成立于2007年07月19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71号1楼西侧、2楼、3楼,法定代表人为崔勇。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证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