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电,天津证监局对天津海格丽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丽特”或“公司”)及其董事长王学泉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以警示其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行为。
据天津证监局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4月30日,海格丽特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市场的透明度。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长的王学泉,因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剧了信息披露的违规程度。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天津证监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海格丽特及王学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该决定旨在督促企业和个人加强自律,提升对证券法律法规的遵守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所有非上市公众公司及其高管,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据公开信息显示,天津海格丽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5月30日,注册地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包括智能门窗系统、智能家居系统、门窗、幕墙、阳光房及户外休闲系统、建筑材料、五金配件、玻璃制品、建筑遮阳、百叶的研发、设计、检测、制造、加工、销售、安装;提供门窗、幕墙技术咨询、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天津海格丽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5处分支机构。主办券商为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