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消息,陕西证监局近日宣布了对陕西众力通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众力股份,代码836981)及其董事长崔国强、财务总监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兰的监管决定,决定对上述公司及两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此决定源于陕西众力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据悉,陕西众力于2021年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015万元,用于偿还借款及“固体继电器产业化项目”建设。然而,在2023年3月,公司未经充分审议及及时披露,擅自将原计划用于项目建设的278.76万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并实际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此外,该笔资金在变更用途后,未按规定在募集资金专户中集中管理和使用,而是被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与其他资金混用,进一步加剧了管理的不规范性。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简称《监管办法》)第十二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简称《信披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为此,陕西证监局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监管办法》第七十二条及《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陕西众力及其董事长崔国强、财务总监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陕西众力通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是专业从事军民用电磁阀、军民两用光MOS继电器、固体继电器、汽车用继电器和新能源汽车用继电器的研发、生产、服务为一体的科技型股份制企业。主办券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