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陕西证监局公告,因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借款事项,西安蓝岸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蓝岸”或“公司”)及其董事长、董秘被警示。
陕西证监局网站15日披露的监管信息显示,经查,2023年西安蓝岸对外签订三份借款合同,金额分别为180万元、220万元、66万元,合计4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分别为20.55%、25.12%、7.54%,合计53.21%。公司未对该事项及时审议并披露,直至2024年5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
上述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按照《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信披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董事长贾琪、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权如林应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监管办法》第七十二条和《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贾琪、权如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据公开信息显示,西安蓝岸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贾琪,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信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除互联网信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美术设计;网页设计、制作;设计、制作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金融、期货、证券、基金除外);摄影服务;计算机安装与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计算机动画设计、制作及销售;大数据研发、分析与技术推广;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技术服务与技术研发;人工智能软硬件技术服务;云软件服务,云平台服务,云基础设施服务;研发及技术服务;电子设备销售;展馆设计与施工;多媒体设备销售;虚拟沙盘制作;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等。主办券商为开源证券。